隨著法槌的敲響,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雁塔法院“共享法庭”綜治中心服務站開庭審理。
雁塔區(qū)綜治中心揭牌運行以來,雁塔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在法定職能范圍內積極參與轄區(qū)綜治中心規(guī)范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。其中,通過建立“共享法庭”綜治中心服務站全面開展訴調對接、簡案快審等工作。
對于在綜治中心經先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,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,由派駐法官審查后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;調解不成的案件在當事人起訴立案后,及時進行繁簡分流,事實清楚、爭議不大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由派駐法官團隊開展調解和簡案快審工作。
“根據訴調對接和繁簡分流機制,本案在立案后被迅速分流至‘共享法庭’綜治中心服務站,我們也立即啟動了簡案速裁快審程序”,承辦法官王華介紹道,“經過開庭,案情并不復雜,當事人對欠付貨款事實無異議,只是對欠付貨款的金額略有爭議,雙方還一直有合作,所以調解是最好的矛盾化解方式”。
庭審結束后,王華法官積極組織調解,通過核對賬目、厘清爭議,原、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,被告承諾于月底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13萬余元貨款,王華法官審核后及時出具民事調解書。隨后,又多次向被告釋明到期未履行協議的法律后果,督促被告按期履行協議內容。
該案的圓滿化解,生動展現了“共享法庭”綜治中心服務站便捷高效的工作成效。通過“繁簡分流+簡案快審”機制,助推簡單案件的“快立、快審、快結”,實現矛盾糾紛高效化解。截至目前,“共享法庭”綜治中心服務站已開展簡案快審18起。
下一步,雁塔法院將持續(xù)以綜治中心為平臺,依托“一站一中心”(“共享法庭”綜治中心服務站、訴訟服務分中心),按照黨委統(tǒng)一部署和上級法院要求,因地制宜拓展各項業(yè)務職能,切實當好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積極推動者。(雁塔法院)
責任編輯:王雨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