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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階段性減免疫情防控期間滯留車輛停車費
2022年01月22日 1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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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駱妍)1月21日,記者從市發(fā)改委獲悉,為及時解決部分群眾在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期間出現(xiàn)的停車收費問題,切實減輕疫情對人民群眾生活的影響,保障人民群眾利益,經市政府同意,市發(fā)改委會同市公安局、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階段性減免停車收費的通知》。

  減免時間為,自2021年12月23日零時全市實行封閉管理起,至機動車停放所在區(qū)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明確解除封閉之日止。

  減免對象(涉及車輛)為,本通知涉及車輛是指因疫情防控提級管理滯留相關停車場所,自封閉管理之日起至解封之日止,期間無外出記錄的機動車。

  減免范圍和標準: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、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、長途汽車站、醫(yī)院、旅游景區(qū)、高鐵西安北站、西安火車站、西安咸陽國際機場,免收封閉管理期間滯留車輛停車費用。

  住宅小區(qū)內(含公租房、廉租房),疫情防控期間因走親訪友或其他原因滯留小區(qū)的臨時停放車輛(含滯留在小區(qū)臨街商鋪前停車場的車輛),停車收費按照本小區(qū)物業(yè)公示的室內或露天包月停車費標準收取。未實行物業(yè)管理或無包月停車費標準的住宅小區(qū),按照室內不超過80元/車位·月、露天不超過60元/車位·月標準收取,不得按經營性停車場計時收費標準收費。住宅小區(qū)原停車收費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原標準執(zhí)行,鼓勵住宅小區(qū)免收停車費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經營性停車場,對因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滯留車輛的停車費予以減免。

  《通知》明確指出,2021年12月23日零時前和機動車所在區(qū)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明確解除本小區(qū)、停車場封閉之日后,停車費按照停車場原定臨時停放收費標準收取。因車主處于隔離狀態(tài)無法取車,減免時間需延長的,以車主提供解除隔離相關證明材料為準。對原停車場內因疫情防控包月到期未能及時續(xù)費的車輛,收費按原包月收費標準予以續(xù)費。

  【編輯:梅鐿瀧】

西安市階段性減免疫情防控期間滯留車輛停車費

2022年01月22日 11:43 來源 西安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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