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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分社正文
商洛兩客運站為競爭客源給乘客發(fā)錢 該行為已被交通局叫停
2021年01月08日 0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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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為了競爭客源,洛南縣兩家客運站竟以給乘客發(fā)錢的“招數”吸引乘客,你發(fā)10元,我就發(fā)20元……目前,該行為已被交通局叫停。

  網友:客運站為競爭客源給乘客發(fā)錢

  近日,有網友發(fā)帖稱,洛南縣汽車客運站自2020年12月6日開業(yè)以來,對商洛市運司洛南客運站造成了嚴重影響,為了搶客源,兩個客運站竟“比拼”給乘客發(fā)紅包。

  該名里友表示,自己經營著從洛南至山西河津的客運車輛,在洛南的停靠點是市運司客運站。洛南縣城只有一條主街,市運司客運站處于縣城中間,洛南縣客運站本來在東邊有一個車站,12月6日又在西邊高速路口附近新開了一家客運站。“這就使得市運司客運站內發(fā)往洛源、保安等鎮(zhèn)的短途班線車輛停靠在了西邊的新車站,發(fā)往白洛、澗底、官橋、桃官坪、馬河的車輛又停靠洛南東頭車站,由于處于中間地帶的市運司客運站沒有短途車停靠,也讓洛南發(fā)往山西河津方向的長途車無客可拉,面臨停運的威脅。為爭搶客源,兩個車站便給前往西安的乘客發(fā)紅包,最開始發(fā)10元,后來發(fā)20元,愈演愈烈,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管一管。”

  乘客:長這么大第一次遇到這種好事

  1月6日,記者注意到網絡上有一則市運司洛南客運站工作人員發(fā)放現金的視頻: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手拿20元現金,邊走邊發(fā)放,口中說著只要到市運司洛南客運站來乘車,每個人都有20元紅包,希望乘客們向親朋好友宣傳這個好消息。

  一名領到過紅包的乘客張先生說:“長這么大,這種好事我還真沒遇到過,當時工作人員手拿一疊錢還把我嚇了一跳,還以為是要挨個收錢呢。不過能理解,車空著也得發(fā),用活動吸引人來乘車,賠得還能少一些!

  客運公司:活動已被交通局叫停

  1月6日,記者聯系到商洛市運司洛南分公司,辦公室工作人員李先生回復稱,洛南縣客運站運營前,市運司洛南站每天發(fā)車20多輛,洛南縣客運站開業(yè)后班次有所減少!奥迥峡h客運站從去年12月6日起給乘客發(fā)10元紅包,一直發(fā)到月底。我們給從洛南到西安的乘客發(fā)放20元現金,是為了慶祝元旦、回饋旅客,但持續(xù)6天后就被交通局叫停了!

  1月7日,洛南縣交通局一工作人員稱,洛南縣汽車客運站從去年12月6日至31日向洛南到西安的乘客每人發(fā)10元現金,市運司洛南分公司從12月26日起連續(xù)6天向乘客發(fā)放20元現金,這兩家公司的做法都是為了穩(wěn)定客源。

  那么,兩家客運站參與發(fā)錢的行為是否違規(guī)呢?工作人員表示,兩家客運站按照國家核定票價賣票,上車后再發(fā)錢給乘客,屬于個人經營行為,沒有違規(guī)違法。按照往年規(guī)律,從元旦到年后客源都會持續(xù)增長,不再需要通過活動穩(wěn)定客源,所以交通局與雙方進行探討后,兩個客運站也正常結束了活動。

  律師:建議物價部門啟動程序進行調查

  兩家客運站的做法到到底是正常的宣傳活動,還是涉及惡意競爭?陜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表示,《價格法》第十四條“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:(二)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、季節(jié)性商品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,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,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,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!苯洜I者給乘客發(fā)紅包,從經營收支角度考慮,已經突破了既定的運價,達到某種程度時,則有可能涉嫌形成上述規(guī)定的低于成本價獲取交易機會,對其他經營者形成不正當的擠兌,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。

  另一個層面,客運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活動,如果成本失控,則可能對運輸安全造成潛在影響;诮洜I秩序和運輸安全的考慮,兩家客運站的“拼金額”發(fā)紅包行為應當及時制止。

  本起事件涉及客車營運性車輛是否存在違法違規(guī)問題,作為行業(yè)主管的交通部門首先可以啟動調查程序,物價部門亦可以啟動程序進行調查,并依法進行合規(guī)管理。